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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确认中

名  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试行)

主 题 词: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开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在开发区开办,并其税务关系在开发区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引荐者是指直接介绍外商来杭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对引荐者的奖励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二)奖金总额不超过外商实际出资额的5‰,具体根据项目对开发区经济效益的贡献、开发区对项目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引荐者在项目推进中发挥的作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引荐者的义务
    (一)引荐者应向中外合资、合作的中方以及项目审批机关提供外商的投资信息。
    (二)引荐者在引荐项目时,应到开发区招商局领取并填写《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三)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外方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四、办理程序  
    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
    (一)自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引荐者在向开发区招商局申报引荐者奖励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引荐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引荐者申请报告;
    6、《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7、引荐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8、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
    (二)审核确认。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由招商局和财政局初审,报开发区重点项目招商奖励审核小组审核,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奖金每月审核一次,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三)引荐者持《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引荐者在领取奖金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项目奖金根据实际外资到位情况分批兑现。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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