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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a051-2009-1-0002 文  号: 杭经开管发〔2008〕250号
发布机构: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确认中

名  称: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主 题 词: 服务外包 政策 通知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大力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开发区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经认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可包括定制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供应链管理、数据库管理分析、企业运作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BPO)。
(二)申请条件
    开发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用于专项支持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杭州市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
    2、经开发区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原则上要求与一家或多家发包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服务外包年销售收入达到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其中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的企业,具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员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服务外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从事业务流程外包(BPO)的企业,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员工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服务外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3、经开发区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年服务外包培训毕业人数不得少于100人,且具有专业教材、师资和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能力。
    二、政策内容
 (一)大力培育外包企业
    1、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缴纳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年按年度全额资助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其缴纳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3年按年度全额资助企业。
    2、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含)人民币以上的,按其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在2000万(含)-3000万人民币的,按其注册资本的4%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在800万(含)-2000万人民币的,按其注册资本的3%进行奖励。属从事金融类服务外包的,再增加1%的比率。
奖励额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中分年度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3年。
    3、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金额的20%进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开发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租赁合同租金的6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凡在购买、租赁开发区标准厂房、孵化器或特色园区时,在租金优惠方面与开发区另有协议约定的,则不适用本条款。
(二)积极引进高端人才
    4、对于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开发区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的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
    5、对于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符合开发区人才政策规定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其中进入新加坡科技园工作的,补助额度可再增加20%。
    6、对服务外包企业连续聘用2年(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国大陆籍人员个人年薪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人员个人年薪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凡购置汽车或在开发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实施教育培训战略
    7、鼓励国内外知名人才培训机构入驻开发区,为区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金额的15%进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在开发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其租赁合同租金的4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凡在购买、租赁开发区标准厂房、孵化器或特色园区时,在租金优惠方面与开发区另有协议约定的,则不适用本条款。
    8、凡享受到《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356号)所规定的人才培训资助,且培训后进入开发区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的,开发区再给予市资助金额50%的额外资助。
    9、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内部组织的员工培训,可上报培训方案,经认定后开发区给予一定资助。
    10、开发区结合服务外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重点高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鼓励高校开设软件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学科,提供人力资源需求目录,保证专业人才的储备和供给。
(四)鼓励离岸外包业务
    11、对符合本政策企业的服务外包出口,除全额享受《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356号)所规定的出口奖励外,开发区再给予市奖励金额50%的额外奖励。
    12、鼓励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当年通过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72号、杭财企一[2005]903号)执行,开发区在保障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配套资金20%的额外奖励。
    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按《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7〕356号)执行,开发区在保障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配套资金20%的额外奖励。
    13、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为3年。
      (五)优化配套服务环境
    14、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开发区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该担保公司对开发区指定企业提供年平均担保额的2%,给予担保补贴。
    15、符合本规定的企业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开发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三、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可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各项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开发区的财政贡献。
      2、本政策按年度进行兑现,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全、环保等政策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于次年4月底前对上年度的财政资助提出申请,根据开发区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凡财政收入划入街道的企业,其政策兑现资金由街道承担50%。
    4、凡经年度审计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或奖励条件的,一律追回资金。
    5、本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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